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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届象山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
发布日期:2018-01-12信息来源: 政协办公室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(2018年1月10日政协第十届象山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)

  根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和《政协象山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》的有关规定,政协第十届象山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,于2018年2月6日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象山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。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:

  1.听取中共象山县委领导讲话;

  2.听取和审议十届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;

  3.听取和审议十届县政协常委会提案工作报告;

  4.列席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,听取和讨论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;

  5.委员参政议政大会发言;

  6.补选政协第十届象山县委员会常务委员;

  7.通过政协第十届象山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。

  政协象山县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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